发表时间:2015-03-19 编辑: 浏览量:
“二上”预算上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经由院领导批准的明确到政府采购目录末及品目的政府采购计划报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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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将确定的政府采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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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由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分包细化,根据采购目录分类进入相应的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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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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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示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签订采购合同,财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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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完毕,财务处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学院相关部门对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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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完毕,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发票签字、资产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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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将合同、签字完毕的发票、入库单等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办理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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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质保金的项目,在质保期满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签字完毕的付款手续交财务处,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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