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3-19 编辑: 浏览量:
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交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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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对项目组织论证后报院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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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招标的实施,相关部门参与招标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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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经公示后由招标办拟定合同,经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后由财务处加盖“山东体育学院合同专用章”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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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完毕,由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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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发票签字、资产入库等手续收,将合同、验收单、签字完毕的发票、入库单交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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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审核后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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