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财务处欢迎你!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正文
  • 通知公告
  • 关于下达2015年度部门包干经费指标及内控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19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各部、处、室、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鲁财预(2014)21号)精神,结合学校关于部门内控预算的实施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了2015年度各部门的包干经费指标及内控项目预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包干经费

    (一)党政管理部门

    1、核定方法

    按部门实有人数和定额标准核定。根据部门总人数(含人事代理人员),以5人为一档,采用累计递减计算的方式核定。具体如下:

    不超过5人的:           5000元/人;

    超过5人至10人的部分:  4000元/人;

    超过10人至15人的部分: 3000元/人;

    超过15人至20人的部分: 2000元/人;

    超过20人至25人的部分: 1000元/人;

    超过25人以上的部分:     500元/人。

    2、开支范围

    包干经费只允许开支维持本部门基本运行的以下项目:

    办公用品(不含设备类)、办公设备维修费、书报杂志、差旅费、学校驻地出租车及公交车费、培训费、邮寄手续费、印刷费、值班及假期加班补助、会员费等支出。

    (二)教学部门

    1、运动基础科学学院、体育社会科学学院、运动一系、运动二系、体育系、武术系、体育艺术系

    (1)核定方法

    根据系部工作人员和学生数综合定额,结合学费缴费率(截止计算日期为2015年3月5日)核定。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定额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核定,学生定额标准按500人为一档,采用累计递减的计算方式核定。具体如下;

    500人以内的:               200元/人;

    超过500人至1000人的部分:  60元/人;

    超过1000人至1500人的部分: 30元/人;

    超过1500人至2000人的部分: 20元/人;

    超过2000人的部分:          10元/人。

    (2)开支范围

    包干经费只允许开支维持本部门基本运行的以下项目:

    办公用品(不含设备类)、办公设备维修费、书报杂志、差旅费、学校驻地出租车及公交车费、培训费、邮寄手续费、印刷费、假期加班补助、会员费、学生活动费、学生实习费等支出。

        2、研究生部

    (1)核定方法

    根据工作人员和学生数综合定额,结合缴费率核定。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定额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核定,学生定额按照每人400元标准核定。

    (2)开支范围

    包干经费只允许开支用于本部门基本运行的以下项目:

    办公用品(不含设备类)、办公设备维修费、书报杂志、差旅费、学校驻地出租车及公交车费、培训费、邮寄手续费、印刷费、假期加班补助、会员费、学生活动费、学风教育、学生证制作、火车优惠卡等支出。

    (三)经费核拨方式

    一次核定年度总额,按季度下达使用,财务处每季度首月的7日内设置季度包干数。

    (四)部门包干经费指标

    部门包干经费表详见附件。

    包干经费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内控项目预算

    (一)内控项目预算经费限额

    由财务处另行下达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其中,需要重新申报项目预算明细或在核定总额内重新研究确定项目的,在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内控项目预算经费支出要求

    项目经费支出要符合项目预算内容、范围和项目性质,超出项目预算内容、范围及与项目性质不符的不予列支。一次性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提前一周通知财务处,方便资金安排。按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内控项目预算经费报销签批程序

    项目支出经办人签字,支出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财务处审核,分管(联系)院领导签批;经费使用额度1万元(含)以上的和设备(图书)购置、维修工程5万元(含)以上的,还需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批。

    内控项目预算项目以外经费的报销,仍按照《山东体育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鲁体院院字〔2013〕13号文件)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15年3月18日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联系电话:0531-89655050

    COPYRIGHT © 山东体育学院财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