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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体育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5-03-19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学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收缴管理体制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学费收缴管理体制。财务处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公示。学生处和各系、部负责做好学生自觉缴费的宣传教育和欠费催缴工作。

    第三条 学费核算原则

    学费收入由学院财务处进行统一核算,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有关政策规定核算学费收入,使用合法收费票据收缴学费。

    第四条 学费收缴程序

    (一)新生学费收缴程序

    1、学院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将新生录取名单及分类信息及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负责与银行等有关部门协调、联系,为每一位新生办理银行卡等相关手续,并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将新生银行卡号、缴费办法及交款时间等信息送交教务处;教务处连同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给学生本人,学生应按照学院的具体缴费要求,在当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纳学费的存款手续。

    2、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信息,按照院(部)、专业、班级、考号(或学号)等有关信息,建立新生缴费数据库,将数据库信息及时传递到银行,待银行扣款成功后,打印学生缴费清单,提供给各系、部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3、学生处负责统一为特困生开具绿色通道证明,报到时学生持绿色通道证明,到财务处缴费。

    (二)老生学费收缴程序

    1、财务处应提前做好新学年学费收缴的准备工作,按时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学费的协议,并将学生缴费信息在暑假前通知各系、部,由系、部通知学生本人。

    2、财务处根据银行代扣学费成功的学生名单,打印《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在新学年开学后,统一发给各系、部,由各系、部转发给学生本人。

    3、新学年开学后,财务处将银行代扣成功的数据及时录入学费管理数据库,并将欠费学生名单及其欠交金额送交各系、部,以便各系、部及时掌握学生缴费情况并及时催交学费。

    第五条 学费收缴中以下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贷款到账后,经核实后转为学生学费。

    (二)错过集中收费时间缴费的学生,每周一至周四上午可直接到财务处现金缴费。

    (三)学生因宿舍调整而变更住宿标准的,持系(部)负责人和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到财务处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费。

    (四)因休学、复学、退学、试读、走读的学生,由教务处提供领导签批的申请表,财务处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收、计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1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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