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3-19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0
教职工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流程如下:
1、出差前:凭邀请函、会议通知、出差事由等有效文件,提出出差申请,并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
一般工作人员填写的《出差审批单》,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副处级及以上因公出差5天以内的,需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5天或5人以上的,需报学院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2、出差结束后,凭签署审批意见的《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等及车票、住宿费等发票,先到财务处核算科领取《差旅费报销单》,然后按相应签批程序在《差旅费报销单》签字报销。
3、差旅费报销凭证中,住宿费、会议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不应出现餐费票据。
4、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联系电话:0531-896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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